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要求:
1、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2、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。
3、集中空调系统送风质量应符合下表中的要求。
送风卫生指标
4、集中空凋系统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。
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
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要求:
1、应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a)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;
b)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;
c)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;
d)清洗、消毒及其资料记录;
e)空调故障、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。
2、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检查、检测和维护。
3、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:
a)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;
b)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;
c)空气处理机组、表冷器、加热(湿)器、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。
4、集中空调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时,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:
a)冷却水、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;
b)送风质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;
c)风管内表面积尘量、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。
5、应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a)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;
b)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、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、空调系统的清洗、消毒方法等;
c)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。
6、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行:
a) 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;
b) 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,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;
c) 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,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。
7、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,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、过滤网、过滤器、净化器、风口、空气处理机组、表冷器、加热(湿)器、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、消毒或者更换。